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有关工作安排及考生健康考试须知已发布,唐山易考的黄老师提醒各位音乐考生请及时阅读须知,并做好考试准备。
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将于2023年2月10日开始举行,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为保障考试平稳有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考生健康考试要求公布如下:
一、缴费办法:
2023年1月28日至2月1日,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河北经贸大学考试报名缴费平台(网址:https://hbyytk.hueb.edu.cn:8083)或通过河北经贸大学财务信息网(网址:https://cw.hueb.edu.cn)登录考试报名缴费平台,核对显示的“考生号、姓名”无误后,按“二选一”要求填报专项测试信息(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两首测试曲目及相关信息,待测试日候考时由计算机随机选取其中一首用于测试)并在网上缴纳音乐类专业考试费38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专业考试,不能参加本年度音乐类专业统考。
二、考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乐理、练耳测试时间、地点
声乐考生测试时间:2023年2月19日13:30-14:00测试乐理,14:00-14:20测试练耳。
器乐考生测试时间:2023年2月19日16:30-17:00测试乐理,17:00-17:20测试练耳。
测试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二)专项、视唱测试时间、地点
器乐考生自2023年2月10日起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声乐考生自2023年2月20日起开始测试,具体测试时间见《准考证》。
测试地点: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音乐楼(校医院对面)
三、《准考证》打印:
2023年2月7日至2月10日,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登录河北经贸大学考试报名缴费平台(网址:https://hbyytk.hueb.edu.cn:8083)下载本人《准考证》。
四、健康考试须知:
(一)做好考前健康监测
考生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自我防护,考前七天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考前三日内,抗原或核酸结果异常的考生须向我校报备并提交相关证明,经确认后,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考试。
1.乐理、练耳测试
(1)报备方法:考生须在2月16日8时-2月18日12时内发送邮件至jmdxzsb@163.com,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2)邮件标题:乐理、练耳测试+测试类别(器乐/声乐)+考生姓名+14位高考考生号+“抗原自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情况说明”[示例:乐理、练耳测试声乐刘某2313****抗原自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情况说明]。
(3)邮件内容
①本人抗原自测或核酸检测异常具体情况说明(注意写明本人姓名、性别、高考考生号、测试类别(器乐/声乐)、准考证号、抗原自测或核酸检测异常具体情况、本人联系电话)。
②以附件形式上传核酸检测报告照片(检测报告、健康码打印页面均可)或抗原自测结果照片,照片须含本人姓名,高考考生号信息。
2.专项、视唱测试
(1)报备方法:考生须在考前三日内发送邮件至jmdxzsb@163.com,邮件接收时间为每天8时至17时。
(2)邮件标题:专项、视唱测试+测试类别(器乐/声乐)+考生姓名+14位高考考生号+“抗原自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情况说明”[示例:专项、视唱测试器乐张某2313****抗原自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情况说明]。
(3)邮件内容
①本人抗原自测或核酸检测异常具体情况说明(注意写明本人姓名、性别、高考考生号、准考证号、测试类别(器乐/声乐)、抗原自测或核酸检测异常具体情况、本人联系电话)。
②以附件形式上传核酸检测报告照片(检测报告、健康码打印页面均可)或抗原自测结果照片,照片须含本人姓名,高考考生号信息。
3.注意事项
(1)发送邮件时注意网络和浏览器是否正常,遵守邮件发送规则,确保邮件发送成功。该邮箱仅接收本次考试抗原自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情况说明,其他内容均视为垃圾邮件。
(2)为保证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考前健康监测结果异常考生的考试时间另行安排、通知。已报异常的考生检测结果如有变化,请及时通过咨询电话报告我校。
(3)保持所填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以备特殊情况联络。
(4)确保提交的核酸检测报告或抗原自测结果为本人真实情况,因虚报、隐瞒、未及时准确报备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期间健康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持纸质版《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附件1)进校,抗原或核酸结果异常的考生同时还应持有纸质版《抗原或核酸结果异常考生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承诺书》(附件2)。
2.仅允许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器乐专项测试(仅限古筝、扬琴、古琴、架子鼓、电子管风琴、马林巴、排鼓等测试器种)陪同人员须按照考点要求进入考试区域,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3.进校后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不扎堆、不驻留,有序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其中阳性或有疑似症状的考生须全程佩戴N95口罩。除进入考场考试和身份验证时,其他时间需全程佩戴口罩。
4.考前健康监测正常的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乐理、练耳测试须知
1.考生应在考前了解到达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并随时关注天气情况,以免延误考试。2023年2月18日14时至19时,考生可到考点门口查看考试楼位置图和考场分布示意图,但不得进入校园。
2.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4.除必需的考试用品(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无封套橡皮、透明文具袋等)外,其他任何物品(通讯工具、计时设备、自备纸张等)不得带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计时用表等物品带入考场,考试期间一经发现,无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规处理。
5.开考前4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正式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允许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允许提前退场。因考场需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建议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声乐类为2月19日13:15前,器乐类为2月19日16:15前)入场完毕。
乐理、练耳测试为一个考试场次,分两部分进行,先进行乐理测试(30分钟),乐理测试结束后继续进行练耳测试(20分钟),考生不得离开座位。练耳测试采取统一放音方式。乐理测试未参加,练耳测试不允许入场参加考试。
6.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试题和草稿纸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须按要求在规定区域内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须保持答题卡卡面清洁、不要折叠、撕破。
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答题卡皱折、撕破、穿孔和污损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7.考场内钟表的显示时间不作为考试时间信号,仅供考生掌握时间作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交换试题、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题、答卷、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或监考员。
9.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不得对试题、答卷、草稿纸内容拍照或以其他方式存储、传播,否则按违规处理。待监考员收齐答卷、试题、草稿纸后,方可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如不遵守考场规则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如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触犯我国《教育法》,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在2023年高考报名时已申请合理便利并审核通过的残疾考生,如参加音乐统考,须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承办院校提出申请,及时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残疾考生申请合理便利结果告知书》和残疾人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在保证正常组考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体便利措施以学校答复为准。
(二)专项、视唱测试须知
1.考生应在考前了解到达考点的行车路线及周边交通状况,并随时关注天气情况,以免延误考试。
2.考生须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点名候考并参加测试,三次点名未到者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点名截止后不再允许入场。根据工作人员引导,按规定流程参加测试。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和退费。
3.专项测试时建议不化妆或淡妆,不要求穿演出服。器乐专项测试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自备,不允许使用伴奏。声乐专项测试不允许带伴奏人员。
4.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因自身原因造成考试中断或失误,不得重考。
5.进入封闭考试区域前,统一接受安检,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检查时须摘下口罩。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不提前声明,后果自负。除参考证件、测试所需伴奏光盘、乐器外,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发现携带、使用上述违禁物品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等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6.考场内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姓名、考生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与个人身份有关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不得发出与考试内容无关的声音,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否则按违规处理。
7.音乐统考专项和视唱测试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本人所有科目测试结束后到咨询处咨询,离开封闭测试楼后,不再受理。